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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登陆连云港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3-29 21:31:00

  1. 连云港财政局电话
  2. 连云港市财政局的内设机构
  3. 连云港市财政局

一、连云港财政局电话

5521542 5521543

二、连云港市财政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1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负责办理人大、政协提案议案;承担文稿起草、信息、新闻、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接待等工作;牵头负责局制度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承担局机关后勤和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预算处

(三)国库处

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实施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负责市级财政资金调度;汇总编制市级财政总决算和全市财政总决算;研究和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建设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统一管理市级财政性资金账户,指导全市财政性资金账户管理工作;统一管理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

(四)政府采购管理处

制定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上级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经市政府授权拟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审批政府采购方式;协助上级机关负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质认定和管理;组织政府采购人员的业务培训;审核进入市级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资格;建立和管理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和专家库;受理政府采购投诉事宜并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理;对全市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分析。

(五)综合处(非税收入管理处)

分析预测区域经济形势并提出区域调控政策建议;负责非税收入政策研究制定及征收管理、考核;审核、报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编制年度市级非税收入及统筹计划;负责财政票据管理工作;负责市物价局、住房公积金中心、体彩中心福彩中心等部门预算和财务管理;负责彩票公益金管理和彩票市场监管等;负责廉租房建设资金管理和监督;负责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及相关政策研究;负责财政支持项目的资金管理和监督。

(六)税政法制处

承担地方税务部门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在权限范围内研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承担税收政策的协调、衔接、审核工作;监督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开展税收调查分析;管理税收减免、退税、税收返还有关工作;承担关税税政管理有关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管理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监督、协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有关工作;承担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七)经济建设处

研究拟定本级财政投资有关政策、制度和建设工程概、预(结)、决算审核办法;拟定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相关管理制度;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管理;负责监督和管理用于基本建设和国债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市级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计划的草拟和计划执行财政财务管理;负责市级城建投融资平台管理工作;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担发展改革、港口、交通、环保、建设、国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有关工作和专项资金管理;承担相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八)工贸发展处

承担商务、经济信息、安全生产、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全市企业改革、创新、发展和市级财政支持相关产业的财政政策并承担相关资金管理工作;参与研究产业政策和企业改革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内外贸发展的财政政策并承担相关资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与国有企业分配政策;组织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收取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定市属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承担财政支持项目的资金管理、监督等相关工作。

(九)金融处(市利用国外贷款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旅游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旅游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支持银行、证券、保险及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等各类金融机构发展的财政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的管理;承担农业保险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地方各类金融机构的财务、资产监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外债管理的政策法规,承担市利用国外贷款有关工作。

(十)行政政法处

承担行政、政法等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政支持项目的资金管理和监督;贯彻执行国家政法经费保障政策制度;研究拟订地方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的出国(境)经费和管理非贸易外汇,承担行政、政法部门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十一)教科文处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广电新闻、人口和计划生育、体育、知识产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制定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提出优化事业支出结构的建议;拟订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教育、科技、文化等系统财务制度;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财政支持项目的资金管理和监督。

(十二)社会保障处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老干部、残联、红十字会、食品药品监督局等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负责财政支持项目的资金管理和监督;负责编制审核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三)农业处(市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

贯彻实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政策及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和统筹安排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负责防洪保安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资金及财务管理。

(十四)政策研究处

围绕财政中心工作,从事财经理论和政策研究;对财政收入、财政体制、政府预算等政策进行研究,为政府制定正确的财政方针政策和提高财政管理水平服务。

(十五)绩效管理处

研究制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和预算绩效评价体系;负责研究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负责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和指导市级部门(单位)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县、区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十六)资产管理处

研究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清查登记办法,组织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调配、使用、处置、收益管理等政策制度;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更新、报废标准,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承担市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局相关处室提出的资产预算;参与市级事业单位改制政策的制定并负责具体实施。

(十七)会计处

依法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法、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规章制度;指导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高级会计师考评以及会计代理记账机构审批等工作;承担全市会计从业资格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及相关工作;指导和推广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

(十八)监督检查处(市财政监督检查局)

牵头组织协调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的案件;监督局内各处室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监督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等;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十九)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工作;调查研究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指导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绩效考评工作;组织实施财政系统表彰活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县、区财政教育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连云港市财政局

市民路上电信大楼隔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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