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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迎新生专场文艺演出上演

发布时间:2024-03-29 11:34:56

  1. 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开学时间2023
  2. 甘肃财贸职业学院2022开学时间
  3. 甘肃:兰州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一、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开学时间2023

2023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新生开学时间为2023年9月2日-9月3日,新生报到需要带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纸质档案袋、党团关系、身份证、1寸和2寸照片、户口迁移(自愿迁移)等材料。

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坐落在甘肃省兰州市,是公办本科层次的职业技术大学,学校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甘肃“双一流”大学建设单位,挂牌成立了甘肃工业技师学院、甘肃石化技师学院。

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创建于1956年的石油部兰州石油学校和化工部兰州化工学校以及兰炼职工大学、兰化职工大学,1999年转制为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经教育部批准,整合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甘肃能源化工职业学院办学资源,设置公办本科层次的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

截至2023年6月,学校有西固东、西校区,兰州新区校区,白银校区,占地面积1735813.5平方米,图书(纸质、电子)260余万册;设有12个二级学院,本科招生专业(方向)24个、高职招生专业77个、中职招生专业17个;有教职员工1120人,其中,专任教师974人,全日制在校生26000余人,其中,首届本科生723人。

二、甘肃财贸职业学院2022开学时间

甘肃财贸职业学院2022年秋季学期开学时间安排告知如下:

在符合疫情防控最新要求的前提下,全体学生按照错时错峰、分类分批原则,稳妥有序返校报道。

第一批:9月17日、9月18日2022级中高职新生报道。

1、9月17日,2022级会计金融学院、信息技术学院、应用工程学院、物流学院高职学生报道;9月18日2022级现代服务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艺术设计学院高职学生报道。

2、9月17、18日,2022级中职新生报道。(在兰州校区原甘肃省财政学校报道)

第二批:9月19日、9月20日2021级中高职学生报道。

1、9月19日2021级会计金融学院、信息技术学院、应用工程学院、物流学院中高职学生报道;9月20日2021级现代服务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艺术设计学院中高职学生报道。

2、各二级学院安排专人负责2021级中职学生行李领取、宿舍分配、宿舍入住相关工作。

三、甘肃:兰州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兰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是我院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二章学校概要

第三条学校性质及简况

1.学校全称:兰州职业技术学院

2.学校代码:12833

3.层次:高职(专科)

4.办学类型:学院是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5.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刘沙公路37号(总校区)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儿湾路191号(雁儿湾校区)

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桃林路112号(桃林校区)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经教育部核准下达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当年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院在规定时间将招生计划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由上级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院同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院录取按照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分数优先原则,按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类考生若投档成绩相同,则先按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课统考成绩仍然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九条专业录取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在所报专业录满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艺术类专业须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方可报考此专业。

第十一条报考我院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按照学业水平成绩,按计划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二条我院同意并执行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我院所有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无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我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我院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我院招生信息网或拨打我院招生就业处电话查询。

第十六条招生咨询方式有:

电话:0931-7785145 7652169

传真:0931-7785113

e-mail:zsjyc@lvu.edu.cn

学院网址: https://www.lvu.edu.cn/

第六章其它

第十七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院招生就业处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八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应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请假逾期未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普通高职(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等中职院校收费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学费4500元/每生•每年,住宿费800元/每生•每年。

第二十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院长奖学金、优质生源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设有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等,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支付学费、住宿费,贷款政策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高职(专科)层次招生。

第二十三条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兰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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